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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股票质押 约定购回
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基本概念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基本要求

1、融入方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入方可以是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交易所、协会及我公司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大股东等。质押期间客户的投票权等持股权益和股权结构均不受影响。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除外。

2、最低初始交易金额

客户在我公司的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在我公司开展的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3、质押标的

交易所上市交易且经我公司认可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可进行质押融资;质押率由我公司根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

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非公开发行债券暂不纳入质押证券范围。

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特点

1、期限及业务模式灵活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客户也可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一般不超过3年)。

2、融资效率高

股票质押初始交易(T日)和购回交易申报(T日)成功后,下一交易日(T+1日)资金或证券即可取可用。

3、资金用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融入方融入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如企业生产经营用款、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项目投资等,能有效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不得用于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等。

请仔细阅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