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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交易

业务指引

山西证券柜台交易业务投资者指引

一、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必备条件:

(一)投资者必需是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投资者注册资本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在近两年内参加过风险承受能力评测,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填写记录或确认公司近期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后续评估结果;

(五)授权代表人具备柜台交易市场的投资基础知识,《柜台交易基础知识水平测试》(附件三)得分不低于80分;

(六)提供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签署《柜台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和《柜台交易业务客户协议》;

(七)公司认为必要补充的其他条件。

合格个人投资者必备条件:

(一)在近两年内参加过风险承受能力评测(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填写记录)或确认公司近期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后续评估结果;

(二)具备柜台交易市场的投资基础知识,《柜台交易基础知识水平测试》(附件三)得分不低于80分;

(三)签署《柜台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和《柜台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书》;

(四)公司认为必要补充的其他条件。

二、柜台交易业务的开通

(一)开立资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客户需提供港澳特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地区客户需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人士需提供境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说明的是,16周岁以下自然人不得开立资金账户,16-18周岁自然人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收入证明;

(2)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经办人员应当加强核实证件信息的真实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未在登记公司开立过证券账户可不提供);

(6)应当提供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应当提供有效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二)开立柜台交易产品账户

合格投资者若要交易山西证券的上柜产品,需要在山西证券营业部申请开立柜台交易产品账户,该账户由公司的登记托管系统生成,用于托管投资者的上柜产品明细,提供清算交收、权益派发,质押冻结等服务。

合格投资者签署《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交易客户风险揭示书》、《柜台交易产品账户注册申请表》、《山西证券柜台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书》后,营业部即可为合格投资者开通柜台交易业务权限。

三、交易

开通柜台交易产品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即可登录山西证券网站(www.i618.com.cn),下载交易软件(金典通理财版),同时可在网站专题列表——柜台交易业务——产品概况中查询上柜产品的风险揭示书、产品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产品公告中查看上柜产品公告、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停复牌交易提示等内容。合格投资者登录交易软件,即可在交易软件的“OTC柜台交易”菜单进行交易。

(一)交易时间

柜台交易业务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柜台交易市场所公告的休市日,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休市。

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段为: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4:00。

(二)交易方式

山西证券柜台交易产品的交易方式有协议转让、报价交易、做市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柜台交易方式。若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或交易对手间另有约定,以相关合同、说明书或约定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山西证券发行柜台交易产品时,合格投资者应当使用其柜台交易产品账户进行认购申报,合格投资者需足额交付认购资金,山西证券将即时冻结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

2、合格投资者买卖产品份额时需提供其柜台交易产品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产品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要素。合格投资者卖出产品时,山西证券将实时判断其是否拥有对应的产品份额;合格投资者买入产品时,山西证券将实时判断其是否拥有足额资金余额。

3、山西证券柜台交易产品的最小交易价格变动单位和最低委托数量等交易要素应按照产品特性分别进行确定,以产品上柜说明书、合同为准。

4、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山西证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违反山西证券柜台交易制度,严重破坏柜台交易正常运行的交易,山西证券有权宣布交易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合格投资者承担。

(四)交易异常

1、柜台交易产品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且产品发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发生其它重大的异常情况时,山西证券可以对该产品实施盘中临时暂停交易。

2、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山西证券可以决定技术性暂停交易或者交易无效等措施:(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术故障;(4)山西证券柜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五)交易佣金及税费

合格投资者买卖柜台交易产品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并向山西证券交纳佣金及其他费用。山西证券柜台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证券相关规定以及具体产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清算交收

由于各柜台交易产品的种类不同,登记托管方式不同,因此清算交收模式也不相同,具体清算交收模式请见各上柜产品说明书或者我司官方网站——专业列表——柜台交易业务——产品概况中查询该上柜产品的要素说明。

五、信息披露

合格投资者需自行登陆到山西证券官方网站——柜台交易业务——产品公告中查看相关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公告(包含上柜公告、下柜公告)、定期公告、临时公告、交易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山西证券也会根据客户需求通过手机短信、邮件、等其他渠道向客户提供信息披露相关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