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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账户证券集中度指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信用账户证券集中度指标设置如下

单一证券集中度

证券分组集中度

特殊证券分组

限制委托类别:

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

限制委托类别:

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

限制委托类别:

融券卖出

维持担保比例

集中度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

集中度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

集中度比例

低于120%

0%

低于160%

0%

低于160%

0%

高于120%(含)

低于150%

不高于40%

高于160%(含)

低于180%

不高于10%

高于160%(含)

低于180%

不高于10%

高于150%(含)

低于180%

不高于60%

高于180%(含)

低于240%

不高于20%

高于180%(含)

不高于20%

高于 180%(含)

低于220%

不高于80%

高于240%(含)

低于300%

不高于30%



高于220%(含)

不高于100%   (不受限制)

高于300%(含)

不高于40%



                    注: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信用账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单一证券集中度: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担保物总值的比例;

                    证券分组集中度:是指客户信用账户中某一证券分组证券市值之和占其信用账户担保物总值的比例

                    特殊证券分组:含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注册制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北交所股票及公司认为需纳入的其他证券等。

同时,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及北交所《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每个交易日,对于前一交易日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单一股票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总量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我公司对于该股票单一证券集中度在70%以上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客户,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该股票的委托。

本公告于2023年7月31日起生效,如有疑问,请向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727